一般拆迁补偿会分给租户吗?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否分给租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拆迁补偿必须分给租户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租户因拆迁遭受了损失,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 当被拆迁人与租户保持租赁关系时,被拆迁人应对租户进行安置,并给予安置补偿费用。这是因为租户在租赁期间有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益,拆迁行为影响了租户继续使用房屋,所以要给予一定安置补偿。例如,租户原本租赁房屋用于居住,拆迁导致其需要重新找房居住,这期间产生的一些合理费用就可能包含在安置补偿里。 要是被拆迁人与租户解除租赁关系,租户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这些补偿和赔偿的项目包含多个方面: - 替代租赁房屋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比如原来租的房子租金便宜,拆迁后重新找房租金变贵了,中间的差价部分可能就需要补偿。 - 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如果租户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拆迁时,装修部分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被征收人,但在实际处理中,租户的合理装修投入也会被考虑。 - 搬迁补偿费用。租户搬迁必然会产生费用,这部分是应该得到补偿的。 - 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用。例如空调移机等费用。 - 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用。如果房屋是用于经营的,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经营损失也需要赔偿。 此外,从公平原则考量,承租人基于租赁协议取得房屋占用、使用权,为发挥权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征收补偿款中对房屋装修等部分进行了补偿,若不对承租人补偿有违公平原则。在法律实务中,部分法院将租赁权认定为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所以,租户作为用益物权人也可能获取相应补偿款。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简单说就是不是自己的东西,但有权利使用并从中获得利益。 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 拆迁补偿: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