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门面拆迁时该怎么赔偿?


租赁门面拆迁时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般来说,这个补偿主要是给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出租方。例如,一个门面房在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产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元,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房屋价值补偿可能就是100万元。 -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需要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补偿,比如搬运设备、货物等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是保障在过渡期间的相关损失,比如租赁新场地的费用等。这些补偿通常是给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比如,搬迁过程中雇佣搬运工人花费5000元,这部分费用就可能作为搬迁费补偿给承租人。 -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租赁的门面用于正常经营,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会对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也应得到合理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基于租赁门市的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间的损失计算。补偿的归属可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若无约定,一般归实际经营者即承租人所有。例如,一个门店每月净利润为5万元,预计停业3个月,那么停产停业损失可能就是15万元。 其次,关于赔偿款的分配: -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分配赔偿款。 - 若合同没有约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一般归实际经营者即承租人所有;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归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方。 最后,在租赁门面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经营收入证明、搬迁费用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