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如何对居住权人进行补偿?

我住的房子是亲戚的,之前亲戚通过合法手续给了我居住权。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我想知道在拆迁补偿里,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呀?是和亲戚一起去谈补偿,还是他谈好了我再争取自己那份?特别想弄清楚拆迁对我的居住权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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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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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对居住权人的补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居住权人无法享受被征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补偿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才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价值 ,比如,一套房子市场价值100万,这100万的补偿是归所有权人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保障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 。 其次,居住权人有权申请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由于拆迁会影响居住权人的正常居住,导致他们需要进行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这部分补偿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居住权人因拆迁需要找临时住所,或者搬运家具等产生的费用,就可以通过这部分补偿来弥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再者,居住权人不可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为居住权主要是满足权利人居住需求,不包含“收益”权能,住宅房屋通常也不能用于商业运营。所以原则上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情况。 最后,居住权人有权领取政策性奖金。拆迁中的奖金是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签约并腾空房屋,或自愿选择某种特定补偿方式,居住权人的决定在这些环节很重要,所以部分奖金应归居住权人。 通常来说,当被征收房屋设有居住权,被征收人和居住权人应共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这样能保证居住权人在拆迁后继续有居住的地方,所有权人的选择也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未来居住权益。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中新增规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人能依据此项权利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或者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般可通过订立合同、遗嘱或者赠与的方式以书面形式设立,并随着居住权人的死亡或者居住期限届满而消失,一般要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在拆迁补偿这里,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当房屋被征收影响其行使时,居住权人可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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