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为什么不能立案?


商品房纠纷不能立案,主要是因为不符合立案的相关条件。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立案需要有适格的原告。也就是说,提起诉讼的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商品房纠纷中,必须是购买该商品房的业主,或者是与该商品房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主体,才有资格作为原告起诉。如果主体不适格,法院是不会立案的。这是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确保诉讼是由真正有权益需要维护的主体发起的。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在商品房纠纷中,需要明确指出是与哪个开发商、建筑商或者相关责任主体产生了纠纷。如果被告不明确,法院无法确定责任承担的对象,也就无法进行审理。比如,不能只说某个楼盘有问题,而不指明具体的责任方。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修复房屋质量问题等。同时,还需要阐述清楚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以及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理由。例如,因为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影响了居住,所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这些事实和理由要清晰、具体。 另外,该纠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如果商品房纠纷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是不会立案的。例如,有些案件可能需要到特定的专属管辖法院起诉,像涉及不动产的纠纷,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遇到商品房纠纷不能立案的情况,您可以根据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是哪个条件不符合,然后准备相应的材料后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