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有哪些主要性质?
我最近接触到了仓单相关的业务,但不太清楚仓单具体有哪些主要性质。在实际操作中,我也不知道这些性质会对我的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了解仓单主要性质的具体内容,以及这些性质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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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下面来详细说说仓单的主要性质。 首先,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这意味着仓单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利,就像我们常见的股票、债券一样。仓单的持有人可以凭借仓单来行使对仓储物的权利,比如提取货物。《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仓单具有财产价值,它是一种可以流通和转让的有价证券。 其次,仓单是要式证券。要式证券就是说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仓单上需要记载一些法定的事项,像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只有按照规定记载了这些事项,仓单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仓单是文义证券。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的权利义务仅依证券上记载的文义而确定。仓单所记载的事项决定了仓单权利义务的范围。也就是说,保管人和仓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仓单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不能以仓单以外的其他证据来变更或补充仓单所记载的内容。 另外,仓单是交付证券。交付证券是指证券的交付就代表着权利的转移。当存货人将仓单交付给他人时,就相当于将仓单所代表的仓储物的提取权转让给了对方。只要仓单合法交付,受让人就取得了对仓储物的权利。 最后,仓单是物权证券。仓单代表着对仓储物的所有权等物权。仓单的合法持有人对仓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仓单的交付与仓储物的交付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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