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托底拿房被判为遗产该怎么办?
我家之前因为困难托底拿到了房子,现在这房子被判定为遗产,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后续的手续该怎么办理,也不确定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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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困难托底拿房”和“遗产”这两个概念。“困难托底拿房”通常是政府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而“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当困难托底拿到的房子被判定为遗产时,处理办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该房产。比如遗嘱明确说明该房子由某一个子女继承,那就由这个子女获得房子的相关权益。 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首先要对该房产的性质进行准确界定。因为困难托底房的性质可能比较特殊,有的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是否可以完全作为遗产继承、是否有回购等规定。如果涉及到多个继承人,大家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继承协议,然后去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房产的相关文件、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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