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名下可以有房吗?
我是个低保户,一直租房住,最近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给我,我不知道低保户名下能不能有房,会不会因为名下有了这套房就取消我的低保资格啊,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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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低保户名下是否可以有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低保的概念。低保,全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帮助那些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个人,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对于低保户名下是否可以有房,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行或者不行。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审核过程中,会综合考量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这里面,住房情况是财产状况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如果低保户名下的房屋是唯一的自住用房,而且面积等符合当地的相关标准,通常是允许保留的,不会因为有这套房就取消低保资格。比如一些老旧的、面积不大的自住房,是维持基本生活居住所需的,就属于合理情况。 然而,如果低保户名下除了自住用房外,还有其他用于出租、经营等额外房产,或者拥有豪华住房、大面积住房等超出当地规定标准的房产,这可能就会影响到低保资格的认定。因为这可能表明其家庭财产状况并不符合低保户应有的条件,相关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其是否还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所以,低保户名下可以有房,但具体情况要结合当地政策以及房屋的实际性质和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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