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名下可以有房产吗?
我是一名特困人员,一直享受着特困救助待遇。最近家里老人把一套小房子过户给了我,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我的特困人员身份。我想知道特困人员名下到底能不能有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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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是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绝对禁止特困人员名下拥有房产。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这里重点强调的是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条件,而非单纯的财产状况。 不过,特困人员认定过程中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房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在评估特困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时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如果特困人员名下虽有房产,但该房产面积较小、价值不高,且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通常不会影响其特困人员资格。但如果房产价值较高,或者有多套房产,可能会被认为其不符合“无生活来源”的条件,从而影响特困资格的认定。 各地在具体执行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时,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因此,不同地区对于特困人员名下房产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困人员名下是可以有房产的,但房产情况会影响特困资格的认定,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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