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先抵押后查封优先赔偿谁?
我有套房子之前抵押给了别人,现在又被法院查封了。债主和法院那边都在处理相关赔偿的事,我就想搞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先赔偿抵押的债主,还是按照法院的执行来呢?我不太懂法律,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房子先抵押后被查封的情况下,关于优先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权和查封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的房子来获得赔偿。而查封则是法院为了保证案件的执行,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先进行了抵押,那么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房子被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会先用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抵押权人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其抵押权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影响到优先受偿的顺序。另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法定的优先受偿费用,如为了保存、管理、变价被执行财产所产生的费用等,这些费用也会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所以,具体的优先赔偿顺序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