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首封和抵押权哪个优先执行?

我有个事儿特别闹心。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钱,后来又因为别的债务纠纷,房子被另一个债权人首封了。现在不知道这房子要是执行的话,是首封的债权人优先,还是抵押权人优先,我就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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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封与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首封和抵押权哪个优先执行,我们得先明白这两个概念。首封指的是法院第一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行为。而抵押权呢,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是优先于首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在抵押物处置后,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不过,首封也并非完全没有意义。首封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具有主导权,负责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如果首封法院和抵押权人所在法院不是同一个法院时,可能会涉及到协调问题。当首封法院怠于处置查封财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要求将该财产移送执行。 此外,如果抵押财产在首封法院处置后,有剩余的价款,首封债权人可以就剩余部分进行受偿。但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那么首封债权人可能就无法从该财产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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