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房产法院会不予保全吗?
我有套房产之前已经抵押出去了,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对方要向法院申请保全我的这套房子。我不太清楚已抵押的房产法院到底会不会保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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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并非不予保全。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法院可以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就明确说明了,虽然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抵押权人,但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对已抵押的房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转让、出售等处分行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保全措施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该房屋在后续的执行阶段被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会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只有在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后,剩余的款项才会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例如,一套已抵押的房产价值100万元,抵押债权为60万元,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保全并在执行阶段拍卖得款100万元,那么会先从这100万元中拿出60万元偿还抵押权人,剩下的40万元再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所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不过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会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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