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抵押登记的房子法院能否执行?
我名下有套做过抵押登记的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执行这套房子,可它已经做了抵押登记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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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以执行做过抵押登记的房子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登记的概念。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行为。在进行抵押登记后,债权人就拥有了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明确赋予了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权力。 不过,法院在执行抵押房屋时也有一定的程序和限制。比如,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这是出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的考虑。所以,做过抵押登记的房子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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