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讼保全的财产能否实现抵押权?


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 相关概念解释 -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作出判决前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比如对房产可能会采取查封,对银行账户可能会采取冻结等手段,限制财产所有人对该财产进行处分。 -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若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就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比如抵押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抵押权就无法实现。 - **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例如,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那么在一年期限届满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才可能涉及抵押权的实现。 - **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 **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 实现抵押权的具体程序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 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 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 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