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66岁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家里老人年事已高,生活逐渐难以自理,经济上也有些困难。女儿已经66岁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还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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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66岁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法律层面,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子女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而改变。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成年且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就应当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具体而言,赡养义务包括多个方面。经济上,要为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生活上,要关心照料老人,比如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给予必要的护理和照顾;精神上,要给予老人慰藉,常看望、陪伴老人,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例如,若老人独自生活且经济困难,子女就应当定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若老人患病需要照顾,子女应安排时间照顾或者请人帮忙照顾。总之,赡养老人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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