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封诉前保全时抵押的房产?


要解封诉前保全时抵押的房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一、因保全错误解封** 如果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形,比如申请保全的人搞错了保全对象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相关方(比如被保全人)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保全错误的证据,例如房产实际归属的证明材料等。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解封房产。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解封** 申请人主动撤回保全申请时,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撤回保全申请的书面材料,说明撤回的原因等情况。法院审核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再通知登记机关解封房产。比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认为无需再进行财产保全,就可以申请撤回。 **三、申请人起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解封** 当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时,法院会解除保全。这里需要等待生效的裁判文书作出,明确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一旦有了生效裁判,法院会按照规定作出解除保全裁定,进而解封房产。 **四、被保全人提供担保解封** 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例如,被保全人提供了与被抵押房产价值相当的其他房产、车辆等作为担保,同时向法院提出变更保全标的物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担保财产的证明材料等。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变更,从而解封原抵押房产。 **五、其他情况解封** 如果存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比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等,法院也会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解封房产。具体操作中,相关方需要向法院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