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是否可以出租抵押房产?
我有一套房产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想把它出租获取收益,但又担心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出租,出租后如果抵押权实现了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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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是可以出租抵押房产的,不过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获取收益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拥有这两项权利,所以从权利角度来说,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产。 其次,关于法律后果方面。如果抵押权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那么抵押权人需要对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当抵押权实现,房屋被依法处置时,如果承租人之前不知道房屋已抵押,因房屋处置导致其遭受损失,抵押权人要进行赔偿。反之,如果抵押权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那么当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时,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比如承租人在知晓抵押情况后仍继续租赁,之后因抵押权实现导致自身损失,就需自行承担后果。 最后,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房产在抵押之前就已经出租出去并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那么原来的租赁关系依然有效,不会因为后来设立了抵押权而受到影响。但如果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例如,房产先抵押登记,之后再出租,当抵押权实现时,新的租赁关系就不能阻碍房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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