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实现后,是否可以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后来因为一些资金问题把房子抵押了,现在抵押权要实现了,我想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又怕违反法律规定,担责任。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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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抵押权实现后,是否能提前收回租赁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固定期限租赁,且在租期未满时,承租方没有任何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是无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因为这种情况下,租赁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出租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比如,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在这三年租期内,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没有损坏房屋等违约行为,出租方就不能因为抵押权实现而提前收回房屋。 其次,对于非固定期限租赁的情况,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方都有权随时决定结束租赁协议,但必须事先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租房,但没有明确租赁期限,这种情况下,出租方若要提前收回房屋,需要提前告知承租方。 另外,如果是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出售而未获得承租方事先认可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具备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合法效力。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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