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的房子能执行吗


抵押登记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简单来说,就算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当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执行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抵押的抵押物。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个重要情况,虽然法院能执行抵押登记的房子,但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之后的所得价款,应当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执行房屋后,会先把钱用来偿还抵押所欠的债务,要是还有剩余,才会用于满足其他债务需求等。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同时又欠李四一笔钱,李四起诉张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房子。法院可以对该房子进行执行,拍卖房子得到的钱,首先会用来偿还张三欠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才会给李四。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抵押房产,一般情况下存在特殊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一些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相关概念: 抵押权: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通俗讲,比如你向银行借钱,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就有了抵押权,要是你还不上钱,银行有权处理房子来拿回钱。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在房子抵押执行这里,就是抵押权人在房子被执行后,能优先从执行所得的钱里拿回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