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权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在涉及一些法律纠纷,对方有不动产权证但不履行义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其不动产权证进行强制执行呀?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执行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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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首先要明确,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也就是说,如果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自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措施,像查封、扣押等。即便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只要依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据能确认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同样可以执行。 不过,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的居住房产,法院通常只予以查封而不实施拍卖。另外,司法冻结不动产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若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冻结期限的请求,法院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且续冻期限也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得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司法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冻结期间,被冻结财产的相关处分权受到限制。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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