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名下的不动产会被执行吗
最近手头紧借了些钱,现在实在还不上了。名下有套不动产,想知道会不会因为欠债就被执行了。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执行,什么情况又不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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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债名下的不动产是有可能被执行的。简单来说,当一个人欠了别人钱,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拿回欠款,在这个执行过程中,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操作来偿还债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法院这样的权力。 不过,执行程序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不动产是共有财产,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如夫妻共有房产,即便登记在欠债一方名下,法院在执行时也要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而且,如果该不动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依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虽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可以查封 ,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要是超过了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后,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可以予以执行的。 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像不动产上设有抵押等,也会影响执行的具体情况。总之,名下不动产是否会被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相关概念: 执行适度原则:是指实现民事执行目的的执行措施必须是有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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