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几万,个人唯一房产能够变卖吗

我欠了别人几万块钱,现在实在还不上。我就只有这一套房子用来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这套唯一房产会不会被拿去变卖来偿债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债务房产
  • #唯一住房
  • #房产变卖
  • #债务执行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债几万,个人唯一房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卖的。 首先要明确,房产在被执行人名下,从法律理论上来说,是可能被用于偿债的。不过在现实中,如果这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仅有的一套住房,且没有其他住处,法院出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以及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一般不会轻易执行这套房产 。 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即便这是唯一住房也可以拍卖变卖: 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有房,被执行人可以去子女处居住; 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判断是否要执行变卖这套唯一住房来偿还债务。 总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安全不能被变卖偿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权益。 相关概念: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纠正执行行为的一种程序。 复议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后,对法院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