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唯一的房子会被查封吗


在欠款纠纷中,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处住房,该房子是有可能被查封的。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及其家庭住所需的房屋进行查封,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虽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可以查封。这意味着,即使是债务人唯一的住房,法院也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不过一般不会直接拍卖、变卖或用来抵债,目的是确保债务人及其所抚养亲属的基本居住权利。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该住房已被设定抵押权时,人民法院在裁定进行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以后,仍需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以便他们能寻找新居所或筹集款项偿还债务。另外,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若符合以下情形,即便房子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执行时也可能不支持被执行人以该房是维持生活必需住房为由提出的异议: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总之,欠钱时唯一的房子有被查封的可能性,具体情况要依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执行适度原则:是指实现民事执行目的的执行措施必须是有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平衡。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