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见面是否算嫖娼?
我在网上和人谈好了嫖娼事宜,钱也转了,但还没见面就被发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嫖娼啊?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想搞清楚未见面到底符不符合嫖娼的定义。
展开


嫖娼,通俗来讲,就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性交易的本质,而不仅仅是是否见面。 在我国,判定是否构成嫖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见面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就嫖娼的事项达成一致,比如明确了价格、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并且已经支付了金钱等财物,即便最后没有实际见面发生性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嫖娼。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已经有了性交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比如达成合意和支付费用等。 但是,如果只是有一些模糊的交流,没有明确的嫖娼意图和具体的交易约定,即便支付了费用也不一定能认定为嫖娼。司法实践中,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具体情节来做出判断。所以,未见面不一定绝对不算嫖娼,关键要看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