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好价格没给钱见面算嫖娼吗

我之前和一个人谈好了性交易的价格,但是见面之后还没进一步行动,这种情况会被认定是嫖娼吗?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只是谈好价格,刚见面的情况是怎么界定的,会不会被处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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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好价格没给钱见面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嫖娼的。嫖娼,简单来说,就是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以金钱为媒介,当谈好价格时,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金钱与性服务交易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使还没给钱、没实际发生性关系,但如果有明确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显示谈好价格是为了性交易等)能证明双方主观上就卖淫嫖娼达成了共识,并且有进一步实施交易的意图和行动,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还未完成整个交易流程,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判断是否构成嫖娼,主要看双方是否就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达成合意,并且是否有相应准备实施交易的行为。而实践中,具体的认定还会结合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概念:嫖娼: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卖淫嫖娼:同性的或不同性的人,通过花钱、送礼来交换性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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