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妥价格但没有发生关系,算嫖娼吗?
我和对方谈好了嫖娼的价格,可最后因为一些原因并没有发生关系。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嫖娼。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嫖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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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通俗来讲,就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它强调的是以金钱交易为基础的性交易活动。 从法律认定的角度来看,对于谈妥价格但没有发生关系是否算嫖娼,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证明双方存在以金钱为媒介进行性交易的合意。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嫖娼行为并非仅仅依据性行为是否实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法条没有明确对谈妥价格但未发生关系的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但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对此有一定的判定规则。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已经谈妥了价格,达成了性交易的约定,即便最终性行为没有发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嫖娼。因为谈妥价格这一行为本身就表明双方有了以金钱交换性服务的合意,这符合嫖娼行为的本质特征。例如,有聊天记录明确显示双方就价格和性交易内容进行了协商,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双方谈好了价格等情况。 然而,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凿证明双方存在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合意,那么就难以认定为嫖娼。比如,仅有模糊的对话,不能明确指向是在谈嫖娼价格,或者没有其他旁证来佐证性交易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嫖娼。 总之,谈妥价格但没有发生关系是否算嫖娼,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合意。如果被认定为嫖娼,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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