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只给了对方车费没有给嫖资也没有发生关系算嫖娼吗
我想了解一下,之前有次我和一个人有了这方面的接触,当时说好了一些事情,最后我没给嫖资只给了对方车费,而且也没真发生关系。我就挺担心的,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嫖娼啊,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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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算嫖娼。嫖娼,简单来说,就是在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以金钱等作为媒介。 在法律规定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事先已经就性交易达成共识,包括对价格等有了约定,即便最后没有发生性关系,且只给了车费而非嫖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因为有了前期关于性交易以金钱为媒介的约定,就满足了嫖娼行为认定中的重要条件。 不过,如果符合《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中“情节较轻”的情况,比如已经谈妥价格但尚未实施性行为 ,处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具体还是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由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总之,嫖娼是违法行为,会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都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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