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还没去但是给了钱后悔了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一时糊涂,给了对方嫖资,可之后马上就后悔了,没去赴约。心里一直很忐忑,担心会有什么后果。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受到处罚,要是受罚会有多严重啊?
展开


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认定。嫖娼指的是通过支付金钱或财物等方式,与他人进行非正常性行为的行为,这属于非法的性交易行为 。在您这种还没去但给了钱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但在法律层面仍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您还没去实际嫖娼,没有构成实质性的性接触,这种情况可视为情节较为轻微。 不过,各地执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对于情节轻重的判断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您有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有没有其他相关情节等。如果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陈述整个事情经过,有可能会在处罚时得到从轻处理。 另外,如果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即使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也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不过这种处罚记录一般只会保留在公安机关的档案室内,不会记录在个人人事档案中。 相关概念: 嫖娼:通过支付金钱或财物等方式,与他人进行非正常性行为的非法性交易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