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房子过户给我后,法院能收回吗?
我有个朋友,别人欠他钱一直不还,后来欠债的人就把房子过户给他抵欠款了。但现在他担心法院会不会把这房子收回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没有权力收回房子,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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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欠你钱并将房子过户给你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以买卖等交易方式完成房屋过户,并且办理了合法的登记手续,产权已经依法发生转移。在这种正常的交易情形下,通常原所有者难以重新获得该房屋的控制权,法院一般也不会随意收回。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但如果是通过赠与这种非买卖方式进行的产权变更,那么在受赠者出现特定情形时,原合法所有者有权根据法律裁定强制收回已经转让的房产。比如当受赠者做出了严重侵犯原赠予人及其近亲属权益的行为、未能实施对原赠予人的赡养义务、以及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应尽职责等情形时,均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并恢复原状。 另外,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将房产过户给你,比如债务人本身还有很多其他债务未清偿,通过这种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收回房子。该条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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