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可以进行保全吗?

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个问题。我知道有一处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现在又涉及到一些纠纷,可能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处已抵押登记的房产能不能进行保全,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房产抵押
  • #财产保全
  • #优先受偿
  • #抵押房产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护的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即便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进行了保全,抵押权人的权利依然是受到保障的,在后续处置房产时,抵押权人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例如,甲将自己已办理抵押登记给乙银行的房产,因与丙有债务纠纷,丙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是可以准许的。之后如果房产被处置,所得价款要先偿还乙银行的欠款,剩余部分才会用于处理甲与丙之间的纠纷。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