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执行抵押权时,哪一方的权益会优先得到执行?

我是个小老板,之前做生意资金周转,把名下一处房产抵押给了银行贷款。后来又因为一些债务,这处房产又被另一个债权人申请了保全。现在面临执行抵押权的情况,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银行的权益先执行,还是另一个债权人的权益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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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抵押权时,哪一方权益优先执行是一个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多个债权人都对同一财产享有抵押权,且这些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那么登记时间在前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有的抵押权登记了,有的没有登记,那么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要是所有抵押权都未登记,各债权人就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抵押财产变现的价款。 另外,如果同一财产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其他担保权利或者法定优先权的情况,处理起来会更复杂。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所以,在执行抵押权时,要综合考虑抵押权的登记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法定优先权等因素来确定哪一方的权益优先执行。当事人在涉及抵押等担保行为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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