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噪声污染的管理责任人是谁?
最近小区里老是有噪音,特别影响生活。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小区里噪声污染的管理责任人到底是谁呀?是物业吗,还是有其他部门来负责管理呢?就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好维护自己安静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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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里,噪声污染的管理责任人通常涉及多个主体。 首先是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对小区有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这意味着当小区里出现噪声污染情况,比如邻居大声喧哗、装修噪声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物业有责任出面去协调处理,尽力让制造噪声的一方停止这种行为。不过要注意,物业只有协调、劝解的权利,并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 其次是相关行政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如果物业无法处理噪声污染问题,业主可以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另外,公安机关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管理职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噪声污染达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报警后警方会依法介入调查处理。 此外,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制造噪声污染的居民本身也有义务避免对相邻方造成干扰,这也是一种间接的责任体现。总之,小区噪声污染管理不是某一个主体的单一责任,多个主体共同保障小区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 相关概念: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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