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产被两个法院查封该怎么处理?
我的一处房产被两个不同的法院查封了,我完全懵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担心会对我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来解决这种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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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处房产被两个法院查封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轮候查封这个概念。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是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等在先的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说,先进行查封的法院具有优先处置权。 如果在先查封的法院已经启动了对该房产的执行程序,比如进行拍卖等,那么轮候查封的法院需要等待在先查封法院的执行程序结束,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还有剩余价值时,轮候查封才有可能实现其债权。 对于被查封房产的产权人来说,如果想要解决这种困境,可以主动和两个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查封的具体原因和案件情况。如果是因为涉及债务纠纷,那么可以积极和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制定还款计划等,这样有可能促使法院解除查封。 要是对查封的合法性存在疑问,产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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