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居住地办理?
我正在了解假释相关事宜,不太清楚办理假释手续时,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现在的居住地办理。想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帮我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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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办理地点的问题,并不是单纯地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和减刑在程序上有相似之处,办理假释时,通常是由执行机关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这里的执行机关一般是指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等场所。也就是说,假释的办理主要是由服刑地的执行机关向当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核裁定。并不是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来确定办理机关。比如,犯罪分子在A地的监狱服刑,那么就由A地监狱向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假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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