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否需要当地法院批准?
我想了解下假释的流程,我有个亲属正在服刑,听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假释。但不清楚这个假释是要当地法院批准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审批部门,希望能搞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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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批准机关是法院,但并非一定是当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程序与之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一般来说,假释由执行机关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所以,假释是由法院批准,但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非一定是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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