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该怎么处理?

我这边收到的发票已经完成抵扣了,但是开票方说要红冲这张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是我这边要做些什么吗,还是对方处理就行?我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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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红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票已被购买方抵扣,而销售方要进行红冲操作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红冲的概念。发票红冲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因为某种原因(比如发票开错、销售退回等),需要开具一张与原发票金额等信息相反的发票来冲销原来的业务记录,这样能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这一步是为了向税务系统表明要对已抵扣的发票进行红冲处理。 第二步,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四步,购买方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等到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样做是为了保证税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多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发票红冲处理,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数据不准确,引发税务风险。比如,未及时将已抵扣的税额转出,会造成少缴纳增值税等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处理发票红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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