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抵扣后要红冲,是否需要交回发票?
我公司之前收到了一张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进行了抵扣。现在因为一些业务问题,这张专票需要红冲。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把发票交回给开票方。想问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要不要交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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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专票抵扣后红冲是否需要交回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专票红冲。专票红冲是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也就是说,当专票已经抵扣后要红冲时,购买方不需要将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回给销售方。因为购买方已经根据这张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并且要凭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来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和税务申报。销售方则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此来冲减自己的销项税额。 所以,在专票抵扣后红冲的这种情况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回发票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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