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让供应商重新开专票吗?

我之前从供应商那里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发票有错误。我想让供应商重新开一张,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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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让供应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个在特定情况下被允许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与普通发票不同,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对企业的税务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如果出现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购买方是可以要求销售方(即供应商)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 一是发票开具错误。比如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填写有误;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等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作废原发票或者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二是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形。当购买方将已购进的货物退回给供应商,或者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双方协商达成销售折让时,原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供应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然后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和供应商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发现错误,在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发票已经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般来说,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然后再按照正确的信息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让供应商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是有法可依的,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流程。这样既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税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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