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由谁给谁开具?
我是做生意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是销售方给购买方开,还是购买方给销售方开,这方面的规定感觉挺复杂的,想弄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避免在发票开具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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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简单来说,当发生一笔商品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交易时,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就是销售方,而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的一方就是购买方,销售方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中比较少见,大部分情况都是收款方(销售方)开票给付款方(购买方)。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也明确指出,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的。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可按规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等税务处理。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都要清楚发票开具的规则,避免因发票开具问题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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