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不是只有立案了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呢?

我遇到点法律上的事儿,不太明白强制措施和立案之间的关系。有人说必须立案了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可我感觉好像不是这么绝对。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规定里,是不是真的只有立案之后才可以对人采取强制措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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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立案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前置程序,但并非绝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通常,司法机关在立案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是因为立案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认定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备了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即使尚未立案,也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例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种先行拘留的情况,就是在尚未正式立案时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逃避法律追究,保障后续侦查、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虽然立案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常见前提,但在符合法定紧急情形时,不立案也可以采取部分强制措施。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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