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立案是否可以留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留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措施,主要涉及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来详细探讨没立案是否可以留置的问题。 首先,留置措施主要由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明确提及立案是采取留置措施的前置条件。 不过,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监察机关通常是在初步核实有一定的违法犯罪事实基础上,对被调查人进行立案,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因为立案代表着正式启动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程序,只有在进入这个程序后,监察机关才能够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工作,而留置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留置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所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即使在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例如有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可能马上逃跑、串供或者毁灭证据等,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保障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监察机关可能会先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再及时履行立案等相关程序。但这种情况应该是比较特殊和少见的,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没立案就留置,但在实际操作中,立案往往是留置措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或者后续会及时补充的程序。留置措施的采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既能够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能够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