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前是否可以留置?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跟我说在立案前就被留置了,我有点疑惑。我想知道在正式立案之前,执法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呢?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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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留置措施是一项重要的调查手段,但在立案之前是否可以留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留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根据该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里并没有明确表明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采取留置措施。在实践中,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如果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符合上述留置的法定情形,是可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采取留置措施的,之后再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然而,对于其他执法机关,如公安机关等,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先立案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的条件和程序,通常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在立案前,一般不会采取类似于留置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可能会有传唤等方式了解情况,但传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所以,监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立案之前有可能采取留置措施;而其他执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先立案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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