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票后开出普票是否可行?
我公司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我们给客户开票时,客户要求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不太确定这种操作在税务和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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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行的,这在税务和法律层面通常是被允许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和原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这意味着,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外,企业可以根据购买方的需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收到专用发票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企业开出普通发票,发票上的税额是销项税额。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所以,收到专票开普票这种操作,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上是合理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专票后开出普票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和客户需求来选择开具合适的发票类型。不过,企业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符合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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