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票方不接受电子专票该怎么办?
我给受票方开了电子专票,但是对方就是不接受,非要纸质专票。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必须给对方开纸质专票吗?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电子专票是由各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它使用电子签名代替了发票专用章,和纸质专票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以及基本使用规定。 当受票方不接受电子专票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去处理这个问题。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所以,开票方按照规定开具电子专票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果受票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电子专票,开票方并无义务必须为其换开纸质专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维护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开票方可以与受票方积极沟通,了解其不接受电子专票的具体原因。如果受票方是因为对电子专票的使用存在误解,比如不知道如何接收、查验、报销等,开票方可以向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导和帮助,介绍电子专票的优势,如便于保存、查验和传输等。 若受票方有合理的理由,例如其内部财务系统暂时无法处理电子专票,开票方可以考虑根据相关规定,为其换开纸质专票。因为虽然电子专票是合法有效的发票形式,但也要兼顾实际业务中的各种情况。 同时,企业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明材料,以防日后出现税务纠纷等问题。若双方在发票使用问题上产生较大争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寻求专业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