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能隔月作废重开吗?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才发现有错误,这张发票已经隔月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它作废然后重新开一张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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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的财务和税务操作中,发票隔月通常不能直接作废,但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等方式来进行处理以达到类似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的效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基本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等情况,开票方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作废后的发票相当于这张发票没有开过,开票方无需为此发票缴纳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这里强调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处理发票问题,但从时间上,一般是针对当月发票。 而对于隔月的发票,由于纳税申报等流程已经完成,不能直接进行作废操作。不过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发票的金额。红字发票是一种负数发票,它的作用是冲减原来那张错误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以增值税发票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操作流程一般是,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相对简单一些,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所以,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但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证企业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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