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成功了如何作废?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发票一旦开具成功,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进行作废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类型发票开成功后作废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当月开具且符合作废条件的这类发票,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指的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操作步骤一般如下:在开票系统中找到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作废选项,然后选择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系统会提示确认是否作废,点击确认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如果是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需要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相对简单一些。一般也是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即可。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等,通常在开票系统中有对应的作废功能,在当月发现错误时,及时在系统中选择作废并在纸质发票上注明“作废”。如果跨月,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后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总之,发票作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