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能否作废?
我前段时间让别人代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变动,这张发票用不上了。我不太清楚代开发票和自己开的发票在作废规定上是不是一样,所以想问问代开发票能不能作废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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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关于代开发票是否能作废,答案是可以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当月代开的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作废条件,就能够直接作废。符合作废条件通常指的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要是代开发票已经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要按规定的流程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在操作上,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纳税人在办理代开发票作废或冲红业务时,应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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