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代开”发票是否属于虚开?
“如实代开”发票通常不属于虚开。首先,来了解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其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会面临不同刑罚。
而“如实代开”发票,存在真实的业务基础。如实代开是指虽然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交易,但存在真实的交易事实,并且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同时开具方如实纳税。这种情况下,国家税收并没有因为该开票行为而遭受损失。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中提到,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有实际交易存在,且主观上无骗取抵扣税款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虽然“如实代开”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在经济活动中,应尽量遵循合法合规的发票开具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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