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走公账是不是虚开?

我公司最近和别的公司签了合同,款项也是走的公账。但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总担心这样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我想具体了解下,有合同且走公账的这种情况,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被判定为虚开,什么样的情形下不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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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走公账不一定是虚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虚开主要是指在发票开具方面存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虚开:一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二是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三是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而如果有合同走公账,并且确实发生了实际的货物或者劳务销售行为,交易是真实的,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虚开。例如,企业A与企业B签订了购买办公用品的合同,企业A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到企业B的公账,企业B也实际提供了相应的办公用品并开具了符合实际交易内容的发票,这种就是正常的交易,不属于虚开。但如果只是形式上有合同和走公账,实际并没有真实的交易,或者在交易的数量、金额等方面弄虚作假,那还是可能被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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