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给分公司,但货款由总公司支付,这样允许吗?

我们公司最近在处理业务时遇到了这个问题。分公司签了合同采购货物,供应商把发票开给了分公司,可实际付款是总公司来操作的。我们担心这样操作会不会有税务风险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允不允许,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发票开给分公司,但货款由总公司支付,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实体,它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日常运营活动,包括签署合同、接收款项、开具发票等,但最终的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比如,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其法律责任最终由主办单位负责处理。


从税务角度而言,也是可行的。例如,在实践中,有的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各分公司的款项由公司统一收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但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建议补充一个委托代收款协议或者证明,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收款吗?

我们公司最近签了一些合同,是总公司名义签的。现在考虑让分公司去收款,但是不太确定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风险。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在总公司入账吗?

我们公司有总公司和分公司,最近在财务处理时遇到了困惑。分公司有一些业务发票,不知道能不能拿到总公司这边入账。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分公司发票能或不能在总公司入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否可以开票和结算?

我们公司下设了分公司,现在涉及到一些业务往来需要开票和结算。但不太清楚分公司在这方面的具体权限,担心操作不当引发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想详细了解分公司开票和结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我和甲公司签的合同,甲公司让我把钱打到他的分公司,这样可以吗?

我和甲公司签了合同,现在甲公司要求我把钱打到他们的分公司,我不太确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担心这样操作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或者后续出现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这种情况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能否签合同和开票?

我们公司打算设立分公司,现在对于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一些权限不太清楚。具体就是想知道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签合同以及开票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