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停车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住在安置小区,小区物业突然要收停车费,也没说依据什么。我想知道安置小区停车费到底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啊?是怎么规定的呢?心里没底,怕被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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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置小区停车费方面,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各方的权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停车费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业主和物业都需要按照合同来执行。 对于安置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对于这些共有车位的收费管理,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吸收)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安置小区停车费的收取不能影响业主正常的停车需求。 另外,各地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比如一些地方要求物业对于停车费的收取要进行明码标价,并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如果物业违反这些规定,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过高或者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途径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调整收费标准。总之,安置小区停车费的收取必须要在法律和合同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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